新中国成立之后,军队干部的离休制度于1958年正式出台,初期的规定相对较为简洁明了。然而,在1960年代和70年代期间,对离休制度进行了几次修正,虽说在某些方面有所改进,但整体而言仍缺乏明确的细节。到了1982年,新的标准出台,打破了以往的领导终身制,各级干部的离休待遇标准也随之发布,这标志着一个重要的转折点。
1982年,伴随着干部队伍的年轻化、革命化、专业化和知识化的口号提出,许多老一辈的将领选择了逐渐退居幕后或直接离休。对于李赤然将军这样的资深干部来说,他的离休通知如期而至,将按照正兵团职给予相应的待遇安排。李将军曾在1969年之前担任南京军区空军的副政委,彼时的职务属于副兵团级别,因此,在离休后,他的待遇将会根据往昔的实际职务向上提升一级。
自1969年起,李赤然不再执掌领导职务,此后被安排到西安的雍村居住。十多年之后,他正式接到了离休的通知,被重新安排在西安的兰空干休所,生活条件与之前相比有了显著改善。过去居住在雍村的环境较为恶劣,房屋年久失修,尽管曾是省级书记的官邸,却因为荒废而面临坍塌的危险。幸好经过后续的修缮,确保了居住安全。
展开剩余60%在新的安置中,他得到了正兵团职的待遇,搬入了一栋不久前建成的新楼房,然而李将军心中对这套公寓并不感到十分满意。理应是静谧悠然、环境宜人的干休所,实际情况却是噪音不断,闲杂人员的出入显得频繁,垃圾问题也难以充分解决。此外,他感到自己的居住面积不够,尽管根据离休干部的住房标准,他理应享有270平方米的居住空间,可最终所分配的却只有180平方米。这使得他与应有的待遇标准之间相距90平方米,显然不符合正兵团离休干部的标准。
到了1992年,经过十年的居住时间,终于为他的住房面积增加了70多平方米,但依旧无法满足需求。同时,关于房屋的修建费用,按规定每平方米应补偿240元,而兰州军区却规定了每平方米600元的费用差距,差异颇大。这一切都使得李赤然长时间地在心里打上问号:为何苏同样是军队干部,待遇却有如此悬殊的差异?从隶属关系来看,兰州军区的空军受兰州军区及空军司令部的管理,而他所住的兰空干休所是否因单位不同而导致了住房补贴的不同呢?
根据规定,大军区副职与正兵团职在待遇上基本相当,唯独在医疗待遇及住房面积存在区别。尽管待遇上存在不平等,李赤然并没有对此过于“斤斤计较”。在刚搬到西安的时候,居住条件十分艰苦,地方政府为他提供新的居住环境,他却选择了拒绝,因为他认为有地方居住就是一种满足。他在雍村已住了八年,而如今手握新房,却因为待遇标准与实际情况不符而选择不去向上级反映。李将军在回忆录中提到这些,目的是想阐明自己不追求物质利益的思考。如果他真想要追逐这些“身外之物”,他完全可以在军衔评定时争取更多,或者在到达干休所后反映问题,但他始终能心平气和地面对这些与工作无关的待遇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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